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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还是疑罪从轻?

来源:原创 | | 时间:2026-08-27 15:07:24

《重器》火了,至少在笔者的朋友圈火了,刑事辩护律师应该没有不了解的。笔者看了几集,很不错。有好几个情景看得笔者热泪盈眶。一个是李乡为乔至良当庭辩护的时候,说的那些话还是很感人的,至死捍卫为当事人辩护的权利,律师包括法援律师不是只会说初犯、偶犯这些套话。还有袁亦方律师为李乡当庭辩护时说的话,中国的无罪辩护推进太不容易了,现在的律师做无罪辩护看着是自由的,但是无数前辈不断努力争取而来的。在此感恩,笔者每年都有好几个无罪辩护案件,为自由庆幸。


“疑罪从无”原则是现代刑法“有利于被告人”人权保障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所规定无罪推定原则的派生标准。疑罪从无在审判阶段要求,既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应推定其无罪。


在实务中,如果案件已经到了审判阶段,就算被告人真的是无罪的,再判无罪很难,肯定也有,但是极少。虽说是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应推定其无罪。但是除非能证明被告人无罪,否则被告人很难无罪。如果被告人真的有可能是无罪的,可能会判决从轻,给案件留有余地。这就是疑罪从轻。笔者遇见过一些疑罪从轻的案件,确实是比同样的案件要判的轻,但是被告人需要的是无罪判决啊。这就是法律与现实的区别。法律是用来适用的,适用是人来适用,不同的人对法律的理解就不一样,所以需要各位法律人不断努力。


现在的法治环境已经好很多,至少笔者在深圳感觉如此。法,国之重器也。法律的制定、适用都需要法律人一辈接一辈的努力。疑罪从无,坚信只要坚持下去,一定会见到光!


肖源源律师:广东宝城(宝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宝城刑事辩护专业委副主任,深圳市宝安区法律援助库律师,深圳市律协第十一届公益委委员,广东省律协第十二届职务犯罪辩护专业委委员,专注刑事辩护,至今已成功办理多起不批捕、不起诉及罪轻案件,联系电话:1363161281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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