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案的刑事案件如何有效辩护?
来源:原创 | | 时间:2025-05-27 08:34:16
有没有遇到过分明是三个人或者多个人的刑事案件,有的当事人的案件已经到审判阶段了,有的还在侦查阶段?对于分案的刑事案件辩护人应该如何有效辩护呢?
关于分案的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第二百二十条 对一案起诉的共同犯罪或者关联犯罪案件,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分案审理更有利于保障庭审质量和效率的,可以分案审理。分案审理不得影响当事人质证权等诉讼权利的行使。
对分案起诉的共同犯罪或者关联犯罪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合并审理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保障诉讼权利、准确定罪量刑的,可以并案审理。
以上是审判阶段的分案审理。
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有关于“另案处理”的详细规定,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涉嫌共同犯罪案件或者与该案件有牵连关系的部分犯罪嫌疑人,由于法律有特殊规定或者案件存在特殊情况等原因,不能或者不宜与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同案处理,而从案件中分离出来单独或者与其他案件并案处理的情形。
笔者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遇到过不少分案的案件。分案的原因多种,只要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也无话可说。但有的案件因分案而天差地别。例如,三个同案人员因某个罪名一个先到案,其余两个再到案,先到案的是自首,认罪认罚,程序走的很快,已经走到审判阶段,看起来好像是挺快的,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障了,但真的如此吗?快是快了,质量如何呢?此当事人是否真的构成此罪呢?所以,分案的案件,如果有问题最大的问题就是在案件实体问题上。
分案了,就是一个单独的案件,往往会忽视主、从犯之分,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主从犯的区分是很重要的,不能说跟本案没有关系。其次,人数的认定在某些罪名中是很重要的,没有达到人数是构不成犯罪的。所以,当辩护人发现问题后需要及时提出。分案了,其他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就变成了证人证言,这些证人证言就变成了质证的关键。光从纸面文字质证,有的陈述可能还不是真实的,辩护人又不能当庭向其他人发问,同案人员之间又不能对质,故质证的权利会受到影响。分案了,对每个当事人的审判结果就有可能天差地别,甚至有出现错罪、漏罪的可能。
分案有利有弊,如果遇到对当事人不利的情况,除了提出程序性辩护,最重要的就是将质证功夫下足,迎难而上,在纷繁复杂的案卷材料中找到质证方向,这样才能在分案的刑事案件中做到有效辩护。
肖源源律师:广东宝城(宝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创新委委员,深圳市宝安区法律援助库律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法律援助库律师,深圳市律协第十一届公益委委员,广东省律协第十二届职务犯罪辩护专业委委员,专注刑事辩护及风险防控,至今已成功办理多起不批捕、不起诉及罪轻案件,联系电话:13631612812(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