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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会见中的五问和三不问

来源:原创 | | 时间:2024-10-07 15:05:14

近期,因5元诉讼费,判律师赔147万的判决刷爆了律师朋友圈,民事律师的风险肉眼可见,那么刑事律师就没有风险吗?刑事律师的风险更甚。《刑法》306条像悬在刑事律师头上的一把剑,时时警示着我们。


最近跟同行交流,听到一个故事,让人唏嘘不已,故写作此文,提醒自己及同行要时刻如履薄冰,兢兢业业。


是个什么故事呢?


是一个故意杀人案件,律师上午去会见,直奔主题,当事人见到是亲人委托的律师,也很信任,时间、地点、作案工具全盘托出。律师问,你这认罪态度不是挺好的嘛,他们怎么说你认罪态度不好呢?当事人回答说,我还没有交代,我看你是亲人委托的,所以全部告诉你了。律师当时就懵了。结果律师上午会见完,下午公安就来提审,连作案工具都带来了。当事人一看铁证如山,就交代了,后来被执行了死刑。家属对律师很有意见,律师也觉得十分内疚,总感觉是自己害死了当事人。


在刑事律师的工作中,不要求有多大的功,但求无过,这是底线。我们做不做得了有效辩护是后话,底线是不能做有害辩护。


那么在会见中如何做到对当事人进行有效会见呢?笔者总结了五问和三不问。


笔者以首次会见为例,以后的多次会见希望同行朋友能灵活运用,自由删减。


是哪五问呢?


第一问:展示授权,确认委托。


展示授权是为了获得当事人的信任,确认委托是为了案件的继续办理。展示授权是见到当事人第一时间就要做的,在展示授权后要简单介绍下自己,也是为了获得当事人的信任,更有利于后面的沟通。确认委托可以先跟当事人沟通完毕再最后签署授权委托书。


第二问:提供法律咨询。包含两个方面:程序性的法律咨询和实体性的法律咨询。


程序性的法律咨询包括但不限于:会见有被监听的风险;刑事案件的三个基本阶段,即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有无刑讯逼供等。


实体性的法律咨询包括但不限于:所涉此罪名以及可能新增的罪名或可能变更的罪名的法律规定,法条是多少条,犯罪构成是怎么样的,入刑标准及分档的标准等。


这个部分很重要,一定要放在第二问详细讲。刑事律师要有预见性,不仅要在会见提纲中提前准备,更要在平时对法条及案件进行积累,无他,唯熟尔。


切记:会见不能直奔主题,第二问一定不能省略,且顺序也不能后移。


第三问:了解案件有关情况,仅限于当事人的讯问笔录内容。


律师不是侦探,追求真相不是我们的目的,我们的目的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争取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真相不可重现,会见要动脑,不要动心。在了解案件的过程中也可以问当事人有无需要辩解的地方,有无需要特别说明的地方,有无对当事人有利的人和事,有无自首,有无立功等。


第四问:律师提出下一步的工作内容方案并征得当事人的同意,签署授权委托书也水到渠成。


律师所有的工作都是建立在家属及当事人的信任及委托基础上的,律师不能想怎么做就怎么做。我们办理的案件是当事人的人生,所以,人生大事需要主人公的同意。


第五问:家事转达,家属的家事转达也可以放在最前面,最后当事人的家事转达要特别谨慎。


刑事律师会见不仅要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而且要传递人文关怀。此刻,当事人最想给高墙之外的亲人带去最想说的话,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都可以转达。律师也可以叮嘱当事人在看守所里要注意的事项。

做到了以上五问,那么本次会见的主要目的就达到了,是一次有效的会见。


那么,还有哪三不问呢?


不问一:真相


特别是当事人还没有完整供述的案件,当事人答还是不答,律师听还是不听?不要让大家都陷入两难的境地。除了会见有被监听的可能,而且有时候律师知道了真相后,会不自觉的对当事人进行人格评判,会不自觉的充当第二公诉人,这是不对的,律师要摆正自己的位置。


不问二:有问题的家事部分


例如毒品类案件中的不正常带话。举一个例子,贩卖毒品罪案件的当事人请求律师给家属带话:“家里的床垫很久没有晒了,要发霉了。”这时律师的敏锐性就要有了,人在看守所里,再刚强的人都会脆弱,为何有人会如此带话?刑事律师要多长个心眼,与常识和常理不符的必有问题。每次转达家事时要筛选。以不妨害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为原则。


不问三:密码


例如,经济案件中的手机或者银行账户密码要注意,可能涉及到赃款的转移,也可能涉及到财产的查封。问题的处理有很多种方法,一定不要选风险最高的那种。


以上就是刑事案件会见中主要的五问三不问,希望对同行朋友特别是初次会见的同行朋友有所帮助。会见不是聊天,是个技术活。刑事律师只有守好底线,才有可能为当事人真正做到有效辩护。


肖源源律师:广东宝城(宝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创新委委员,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法律援助库律师,深圳市律协第十一届公益委委员,广东省律协第十二届职务犯罪辩护专业委委员,专注刑事辩护及风险防控,至今已成功办理多起不批捕、不起诉及罪轻案件,联系电话:13631612812(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