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与办案机关沟通的四点心得总结
来源:原创 | | 时间:2024-10-07 15:06:29
据微博显示,李国蓓律师会见张文鹏,看守所不给安排说要经办案单位同意,又惊现三亚警方长达30天提讯。作为刑事律师,看到这种消息,觉得律师的会见权形同虚设,一股深深的无力感油然而生。
这种情况虽然特殊,但是现实中,刑事律师办案是存在很多难关的,如何跨过难关,为当事人争取合法的权利,这个是需要刑事律师自己探索的。本文通过笔者的心酸经验旨在为同行者提供一些思路。
不同的案件对应的是不同的办案人员,有的办案人员好沟通,有的办案人员不好沟通,那怎么办呢?
笔者最近遇到的案件,有积极办案的工作人员,也有情况特殊的工作人员,遇上好沟通的工作人员,律师把案件办好了不值得称赞,遇上难度比较大的案件,如何有理有节地与办案机关沟通这是值得总结的。
每个难办的案件总有种种难办的原因,案件的事实和法律再复杂可以说清楚,难的是与办案机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这是笔者在下文的探讨。
第一,互相尊重,求同存异。
办案人员包括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工作人员,还包括内勤人员和领导。笔者一般是先找办案人员及助理,首先需要好好沟通,大家都是一份工作,要互相尊重。但是彼此的地位不一样,很多思维和立场就不一样,所以,有冲突很正常,求同存异是笔者的经验,笔者会说服办案人员,办案人员也会说服笔者。
第二,努力提高沟通技能,有理有节进行沟通。
同行朋友分享了如何高效沟通的案例,很值得启发。要用对方觉得舒适的方式方法来与对方沟通。这类方式方法民商事或者民间调解用的比较多,在与办案单位的沟通中也是可以运用的。如何高效的达成我们的诉求这个是值得探讨的。首先,找主办人员,找不到怎么办,总有助理或者团队人员吧?都不管,怎么办?有分管案件的领导。刑事律师要有执着的精神,第一找到关键人,第二用尽量平和的语气达成自己的诉求,这里面大有学问,笔者也在修炼,在绕了一大圈之后能心平气和,这本身就是一种修炼,还能理智和智慧地处理问题,那是一种本事。刑事律师去办案单位去的勤了会让人觉得有压迫感,那是没有办法,如果能顺利的联系上办案人员,谁想冒着严寒酷暑去办案单位找人?刑事案件还有一个特殊性,就是当事人关押在看守所里面,一天没有出来就一天没有自由,很多事情没法处理,自由的可贵让律师没法不努力积极的推进案件。电话打不通,那只能去现场了,不去现场那只能不管,律师能不管吗?如果连律师都不为当事人争取,还能指望谁呢?
第三,用事实和法律以及勤奋推动案件发展。
找不到办案人员,写的文书石沉大海怎么办?说明我们的工作还是没有做到位。每个案件都有终身负责的办案人员,找不到,继续找,找办案单位,找案管领导,只要你想推进案件就一定能。这个过程是痛苦的,不做没有效果,做的太过了,会让人有压迫感,会接到相关人士的电话,所以,怎么把握一个度,还是要探讨的。笔者的原则是做法律和自己认为对的事情,让自己不后悔,有时候你多做一点点,那么当事人就可能早点出来。律师的勤奋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好处,但是会给有些办案单位带来压力,他们的立场和工作跟律师是不一样的,律师要理解他们,也希望他们能理解我们。为了当事人早日出来,有的工作没法不做。法律文书中的事实和法律有没有说到点子上,有没有说服办案人员的方案,这些都是需要刑事律师在一次又一次的蜕变中反思总结的。
第四,要有长远的展望,不在乎一案的得失。
为了办案,腿也跑细了,电话也打了很多,文书也写了很多,还是没有作用怎么办?这种情况毕竟是少数,不要在乎这一城一池的得失,不能因为一个案件就否定自己的努力和丧失自己的信心。擦干眼泪,继续前进。律师不可能每个案件都如愿以偿,因为每个案件不一样,每个案件遇到的人也不一样,但是还是要有信心的。毕竟自己在做正确的事情,办案单位的人员也越来越与时俱进了,多一些积极主动,多一些讲法律和讲事实,大家一起努力,一起为中国的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全部力量。
写在国庆前夕,借祖国的生日冲淡自己的悲伤。希望自己和同行们都不放弃,为每个案件拼尽全力。
肖源源律师:广东宝城(宝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创新委委员,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法律援助库律师,深圳市律协第十一届公益委委员,广东省律协第十二届职务犯罪辩护专业委委员,专注刑事辩护及风险防控,至今已成功办理多起不批捕、不起诉及罪轻案件,联系电话:13631612812(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