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未成年人犯罪——邯郸3名可悲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来源:原创 | | 时间:2024-03-26 10:29:31
关注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是笔者自一开始做刑事律师之时就在做的,也跟笔者为人母有关,有了小孩会更关注他们的成长,希望下一代有一个美好的世界。笔者去看守所会见,有的刚满18岁,有的20多岁,年纪轻轻的,就去看守所学习了,这样的事情还挺多,所以就特别关心他们的成长经历以及什么原因导致他们出现在看守所里。
据报道,3月10日下午,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13岁初中生小明(化名)失联,11日,小明的遗体在北高镇张庄村一处蔬菜大棚内被发现,涉嫌杀害他的是同班同学,3名不满14岁的少年。记者从家属处了解到,小明在家附近的肥乡区旧店中学读七年级,平时住校,只有周末回家。小明父母离异,父亲在外地打工,他跟着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家人报警后,经过两天时间,才发现已被3名同学杀害并埋尸。当地警方回应,3名嫌疑人已经被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据被害人家属反映,3人杀人应该是有预谋的,他们直接将小明带到附近一个废弃的蔬菜大棚,杀人后埋尸,还转走了小明手机微信中的钱。小明的遗体被找到后,家属发现他的脸被铁锹铲得面目全非。而其中一个嫌疑人在小明家长向其询问小明下落时,还在家里床上躺着打游戏,并给出误导信息。3名犯罪嫌疑人在杀人第二天,也都若无其事地到学校上课。这3名初中生杀害同学,手段恶劣,令人震惊。记者走访了解到,三名犯罪嫌疑人也都是留守儿童,父母均在外务工,他们平时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报道中,笔者特别注意的地方是留守儿童,面目全非,若无其事。留守儿童说明父母管教少;面目全非说明作案手段极其残忍;若无其事说明小孩的心极其冷漠,已经不知道内疚、羞耻、害怕是什么感觉。
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是全人类的课题,故在2021年3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已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情节恶劣的情况,有可能会被追究刑责。
在网上流传的一个视频,是国外的一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觉得自己是未成年就有“免罪金牌”,嘲笑被害人母亲,结果是直接被法官引入陪审团机制,最后被判刑50年。
我国没有陪审团机制,故报道中的已满12周岁的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大概率会因犯故意杀人罪且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而负刑事责任,能被判处的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
法律是道德无法救济后的不得已为之。就算3位未成年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了又怎么样呢?社会关系修复了吗?小明能起死回生吗?小明的亲人能释怀吗?3名未成年的美好人生大概率在监狱中度过了,就算以后减刑了,出来了,怎么有好的人生呢?这些都是法律之外我们要思考的问题。
留守儿童是之前和现在的家庭面临的窘境。父母因离异或者外出务工等原因,将小孩交给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或者别的亲戚照看,你扪心自问,自己爹妈都不管了,别人能对你的孩子多上心?而且老人年纪大了,照看小孩力不从心,手机、电视就是带娃的好工具,别提思想沟通和教育了。
父母如果工作赚钱就照顾不了孩子,如果照顾孩子就赚不了钱,这确实是现实。但是我们是否可以探索出第三条路径甚至更多的可能性。比如爸爸妈妈其中一个赚钱,一个陪伴孩子成长;比如爸爸妈妈把小孩带在工作的城市,白天工作,晚上陪伴。成年人的人生从来没有容易,生娃育娃是我们的责任,工作也是我们的责任,二者都得干。有困难第一找自己克服,第二找双方父母一同帮衬,再次找阿姨帮忙。最后,社会、国家是不是也要伸出援手,毕竟养大的娃也是要回归社会的,养的好不好,决定了以后的社会好不好。
美好的童年可以治愈一生,破碎的童年需要一生来治愈。希望每个来到世界上的小孩都能在爱和陪伴中成长,代代相传,我们的家庭、社会才会好。关注未成年人的陪伴、教育问题,需要父母、社会、国家的共同托举
肖源源律师:擅长领域为刑事辩护,联系电话:13631612812(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