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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案件的有效辩护

来源:肖源源律师 | | 时间:2024-07-01 10:19:00

强奸罪案件的有效辩护

“食色,性也”。饮食和两性关系是人的基本天性,是人性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但强奸罪是重罪,法定刑起刑就是三年,而且判处的一般都是实刑,强奸罪案件缓刑的难度非常大,因为此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在实务中,此罪的变化比较大,可以从三年改变至十年以上,也可以无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以上是法律条文,笔者的理解就是强奸罪可以拆分为“强”+“奸”+“罪”来理解。首先要有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用强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其次要有奸的行为,再次要构成犯罪,否则不能作为强奸罪处理。

在实务中,有前夫想跟前妻复婚,不顾前妻的拒绝及明显反抗,强行与前妻发生性关系而导致入刑的。有男女朋友分手后,女方报警导致男方入刑的。有男方被“仙人跳”入刑的。五花八门,匪夷所思。

在实务中,律师应该如何做到有效辩护呢?

首先,在侦查阶段最重要的是会见,要了解整个案件,根据事实大致就可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若在一段密闭的时间和空间内,女方主动或者有证据证明男方没有用强,则不构成强奸罪。对于当事人觉得被冤枉的案件,在案件批捕前,律师应该用尽全力会见当事人,与办案机关工作人员沟通案情,与检察官书面及当面沟通案件,争取不批捕,这是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结果。强奸罪案件中有大量的洗刷冤屈的案件是来自于不批捕。批捕后律师的辩护工作难度加大。

再次,若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则成为重心,通过阅卷,律师对案件有了更全面及立体的把控,若证据不够充分,则有不起诉的希望,对于不能通过补侦完成的明显缺陷证据部分可以大胆的提,若通过两次补侦后,指控的证据材料并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难以排除对所认定事实的合理怀疑,不符合起诉条件,则不起诉是此案的追求。

最后,若案件进入审判阶段,追求无罪或缓刑是工作的重心,对于明显无罪的案件,需要当事人、家属及律师的一致坚持,无罪案件的难度很大,因为经审判后的无罪案件涉及面太广,很难作出,所以,能提前介入案件,提前拦截冤案就提前办理。根据案情,若出现可以适用缓刑的案件,必须全力争取缓刑,比如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说服法官等工作需要律师全力以赴。上面那位前夫哥就是因为取得了前妻的谅解及一些坦白情节等,终获缓刑。

此外,笔者需提醒办理此类案件的律师一定要谨慎,特别是每次会见要做好会见笔录,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这一环节也要保护好自己,只有律师是安全的,你的当事人才有出来的希望。

特别提醒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尽量不要涉及此类案件,把家庭和公司搞得人仰马翻,即使最后放出来了,也是元气大伤,不值得。

最后,提醒广大男同胞,网上的女网友见面、喝茶、聊天、吃饭都可以,喝酒及之后的节目就避免吧,保护好自己就是此刻对家庭和社会最大的贡献。

肖源源律师:广东宝城(宝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创新委委员,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法律援助库律师,深圳市律协第十一届公益委委员,广东省律协第十二届职务犯罪辩护专业委委员,专注刑事辩护及风险防控,至今已成功办理多起不批捕、不起诉及罪轻案件,联系电话:13631612812(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