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源源律师刑事辩护网

您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律师文集 >> 正文

诈骗罪案件辩护思路8点总结

来源:原创 | | 时间:2020-05-11 17:12:07

诈骗罪案件辩护思路8点总结


一、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是律师办案的武器,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二、笔者办理的两类案件

笔者办理的诈骗案件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自然人犯罪,二是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犯罪。两类案件在办案思路上还是有差别,故分别总结辩护思路。

三、自然人犯罪辩护思路总结

1、自然人的主观方面:若能证明自然人确实没有诈骗的故意或者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则不能按诈骗罪论处。

2、自然人与受害者之间的关系:是否认识;是否为朋友亲戚;若是经朋友介绍认识,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一起合作项目或者介绍项目失败的案件,不起诉的可能性非常大;即使起诉,罪名也有很大辩护空间。

3、退赔后达成谅解协议:若涉及的被害人人数、金额不多,最好退赔后达成谅解协议。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注意:律师不能自行出具文书让被害人签字,最好由被害人亲笔书写。

4、是否有自首情节及特殊情况:自首情节一定要争取;若有不适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要说明,如怀孕、哺乳期内、重大疾病等。

四、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犯罪辩护思路总结

1、区分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单位犯罪的立案门槛更高,且对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量刑更轻。

2、主从犯:从策划、参与行为等方面进行分析,尽量让当事人在起诉书中的排名靠后。

3、涉案金额:不仅涉及到量刑还涉及到罚金,尽量多打掉一些。

4、是否有自首情节及特殊情况:若有,积极争取和说明。

另外,从过往的经验中总结:在单位犯罪中一般不建议对被害人进行退赔。在同案犯较多的案件办理过程中还需纵观全局,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还有电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其实万变不离其宗,参照以上辩护思路,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一定可以为当事人实现有效辩护!

笔者介绍:肖源源律师,广东维庭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湖南人,毕业于苏州大学,法学学士。本律师恪守诚实守信、忠人之事的执业信条,竭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成功办理多起不批捕、不起诉、取保及缓刑案件。现阶段专注经济类刑事案件辩护。联系方式:13631612812(微信同号)。